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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廢除食鹽專營食鹽專營體制改革方案年內出臺各銀行土地借貸利率比較及土地抵押貸款免費諮詢

國傢發改委主任徐紹史日前簽發的文件稱,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佈)。發展改革委表示,食鹽生產管理曾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後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後,工信部將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權下放地方政府。不過, 4月22日,中國鹽業總公司前副總經理杜茂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改委廢止的是一個部門的管理制度,國傢的鹽業專營法規沒有廢止,鹽業專營大政方針還沒有變。”工信部內部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食鹽行業管理2008年從發改委轉到工信部,工信部將專營管理權下放到各省管理,國務院食鹽專營管理辦法還存在,食鹽專營目前還會繼續。不過,上述工信部人士表示,食鹽專營制度改革是趨勢,方向是市場化,工信部等部門也在規劃改革。中國鹽業協會4月2日會議證實:2014年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本報致電中國鹽業協會,該會秘書長宋占京明確表示“沒必要接受采訪”。食鹽許可證下放地方2006年4月28日,國傢發改委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公佈《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三類: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準運證。該許可辦法要求:在生產環節,國傢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後繼續經營者,需重新申領;批發環節,企業經營食鹽批發業務、轉(代)批發業務,必須獲取《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實際上,現行的食鹽專營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中國正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項工作,但實施效果不理想,這促使政府開始考慮食鹽專營。1996年,國務院頒佈瞭《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實行專營制度,各地食鹽統一由當地鹽業公司負責供應。當時規定,國傢發改委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隨後國傢發改委又制定瞭《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對鹽業專營的管理。工信部內部人士表示:2008年,國傢鹽業管理職能由國傢發改委調整到工信部,對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相應移交。4月21日,中國鹽業協會下發文件稱:食鹽生產許可證及食鹽準運證的審批和發放已經下放地方鹽業主管部門負責,且國務院第645號令中已據此將《食鹽專營辦法》中相關內容修改,《食鹽專營許可證辦法》內容已經在《食鹽專營辦法》中體現,因此,沒有保留必要,國傢發改委決定廢止辦法。杜茂華表示,由於國傢的大政方針沒變,鹽業專營政策目前不變,各個省的鹽業改革也沒有大的變化。中鹽總公司官方也稱:國傢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的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由國務院發佈,為國傢法規。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廢止該辦法並不是廢除食鹽專營。外界將此理解為食鹽專營廢止,實屬誤讀。鹽業改革關鍵是價格由於鹽是生活必需品,我國自古就有“鹽業系天下”的說法。鹽的專營(或專賣)在我國始於26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古代食鹽專營主要是收稅。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鹽稅占國傢財政收入的80%甚至90%以上。不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鹽稅占國傢稅收的百分比越來越低。2006年鹽稅隻占我國稅收的0.04%,已經微乎其微。工信部內部人士表示,國傢繼續實行鹽業專營一個重要原因是食鹽加碘。由於我國是碘缺乏病高發的國傢,全世界40%的碘缺乏人群在中國。國傢希望通過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的危害。不過,食鹽專營也為食鹽管理與經營部門和企業帶來高利潤。新都化工(002539,股吧)(002539.SZ)旗下子公司益鹽堂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食鹽生產企業產品不能針對個人出售,必須賣給當地的鹽業公司。中鹽總公司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募集說明書顯示,國內食鹽出廠價在每噸470元(十年來一直未變),但是2005年-2010年國內食鹽零售價平均價格從2元/公斤上漲到2.90元/公斤,而2011年末,食鹽平均價在3.23元/公斤。終端零售價是出廠價的4-7倍。而目前食鹽零售價都在每噸4000元以上,中間利差能達到8.5倍以上。中國鹽業協會稱,進入2014年,湖北地區原鹽主流出廠價報260-320元/噸,雲南地區原鹽主流出廠價報290元/噸,四川等省外井礦鹽出廠價報360元/噸。國傢行政學院張春曉教授近期撰文稱,食鹽體制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地方專營代替國傢專營,致使合格碘鹽很難統一配送到位,導致配送過程中交易成本上升;二是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合二為一,導致許多地方專營擴大化,監管弱化;三是產業鏈斷開形成產銷分離局面,食鹽生產企業享受不到國民待遇,資源浪費比較嚴重。對於鹽業體制改革,他尤其著重建議,推進鹽行業股權多元化。中國鹽業總公司在整合過程中,應逐步改變食鹽企業單一國有資本結構的現狀。可引進相關戰略投資者,進行產權多元化改革。工信部內部人士表示,鹽業專營體制改革是個趨勢,方向是市場化,破除國有體制獨大,引入混合所有制。4月2日,在“2014年全國鹽業產銷座談會”上,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講話稱:中鹽協會在鹽業內部提出瞭“專營下的市場化運作”想法,致力於推動行業內部改革。2013年底,國務院常務會通過瞭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鹽的體制改革,2014年中鹽協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編輯 楊顥)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4-23/164166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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